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和推荐治疗方案及出院参考标准的通知

 

   在进一步总结我国广东、北京等地诊断治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医学专家提出的意见,我部对414日发布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重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和出院参考标准,并同时制定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推荐治疗方案》。现将修改后的诊断标准和推荐治疗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继续将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及时报我部。

 请将此通知转发至卫生部属、部管医院。

 附件:1、修改后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推荐治疗方案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出院参考标准

          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试行)》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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