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
关于无锡市贯彻江苏省结核病防治
规划(2002—2005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制订的《无锡市贯彻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05年)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市卫生局联系。
2003年06月26日
无锡市贯彻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
(2002—2005年)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 二OO三年三月十九日)
结核病严重危害人民健康,是我国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据2000年全国第四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我市结核病疫情高于全国和全省的平均水平。2002年全市报告肺结核病例1949例,比2001年同期上升4.81%,我市结核病疫情形势严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05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9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控制结核病危害,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运行机制,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积极发现并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抗结核药物免费治疗。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增强全民自我预防保健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以市(县)、区为单位达到100%。
(二)2005年前发现和督导治疗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累计达到4200人以上,各地指标详见附表。
(三)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其中督导化疗覆盖率达到85%。
(四)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90%。
(五)镇、村两级结核病防治医生的培训率达到90%。
(六)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7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落实部门工作任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为防治工作提供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妥善安排结核病防治工作必需的经费,保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卫生部门要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进一步加大投入,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网络,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结核病的诊断和治疗,协调组织开展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药物的质量监督管理,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损害患者健康;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开展公益性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教育部门要将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城镇职工肺结核病患者诊断与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个人帐户用完后,按规定在统筹基金中支付;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家庭给予生活救济;政法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对被羁押、收容人员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主动承担任务,充分发挥在结核病防治工作牛的作用。
(二)规范建立防治网络,加强结防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网络,形成市、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防病网络,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建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明确专职或兼职结防人员,调整和充实防治队伍,保持防治人员的相对稳定。要加强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培训,提高防治队伍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以逐级培训作为基本方式,以《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为教材,适时举办各种形式培训班,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培训。
(三)实施现代控制策略,确保结核防治效果
1.积极发现肺结核病患者。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最大限度地发现肺结核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医疗机构要把因症求诊和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作为当前发现患者的主要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检查可疑症状者,提高患者发现率。
2.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实施短程督导化疗。统一制定化疗方案,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督导化疗模式。对住院及门诊治疗的涂阳肺结核病患者实施以医务人员督导为主的督导化疗;对边远地区和个别特殊情况患者,由经过培训的患者家属或其他志愿者担任化疗督导员,负责督导患者按时按量服药,确保患者全疗程规范用药。
3.建立统一的抗结核药物供应系统,为患者提供质优价廉的抗结核药物。对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疗实行抗结核药物的免费治疗。
4.完善结核病患者报告、登记、管理和评价信息系统。统一使用国家卫生部确定的初诊患者、结核病患者、结核病细菌学实验室登记本和肺结核病患者治疗记录卡,实行结核病患者报告、转诊、确诊、登记、治疗和督导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不断完善防治措施。
(四)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法制管理意识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适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对各地的执法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完善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使结核病防治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四、考核评价
各市(县)、区疾控机构要每月对病人发现、治疗覆盖率、治疗管理及效果、结核病实验室工作的数量及质量、药品供应及管理、健康教育及督导活动等进行常规监测与评价。市疾控中心每季度将对各市(县)、区的监测与评价情况进行督导,并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各市(县)、区要每年组织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对本地区执行《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05年)》情况进行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报上级人民政府。市里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04年7月对《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05年)》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适度调整规划实施内容。于2005年末,对《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05年)》执行情况和成效进行全面评价。
附件:2003—2005年无锡市肺结核督导管理病人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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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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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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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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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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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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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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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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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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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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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
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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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
|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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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
350
|
990
|
|
崇安
|
60
|
60
|
70
|
190
|
|
南长
|
80
|
90
|
100
|
270
|
|
北塘
|
60
|
60
|
70
|
190
|
|
滨湖
|
160
|
170
|
180
|
510
|
|
锡山
|
130
|
140
|
150
|
420
|
|
惠山
|
110
|
120
|
130
|
360
|
|
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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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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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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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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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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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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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1500
|
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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