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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疾控信息>>关于在35周岁以上人群中开展首诊测量血压和社区人群高血压普测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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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卫生局t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行为和方式的改变,高血压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日益成为危害人群健康的主要疾病之一。据我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情况调查显示,35岁以上的人群存在显著的“一高三低’观象,即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病率高,知晓率,治疗率、控制率低.由于高血压病患者早期常无自觉症状,因此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多形式、多范围、多频次的测量血压工作,对高血压的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期给予积极的健康指导及合理治疗都十分必要.为进—步了解我市居民高血压患病情况,人群分布特征和相关的危险因素,指导人群采取健康的生活和行为方式,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血压的发病率,提高市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各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对35周岁以上就诊者实行测量血压制度及开展社区人群高血压普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各市(县)、区卫生局要加强对高血压防治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辖区内35周岁以上人群首诊测量血压和社区人群高血压普测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关工作规范,确保血压测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日常考核,定期督查,确保成效。
二、 明确责任单位,落实工作制度
全市一级以上医疗单位为首诊测量血压的责任测量单位,有关科室临床医生为责任测量人,测量对象为35周岁以上在内科、妇科等门诊就诊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社区人群高血压普测工作的责任单位。各级各类责任测量单位应建立本单位首诊测量血压制度,认真组织本单位医护人员相关知识培训,把首诊测量血压工作列入相应责任人员岗位目标考核管理。就诊的35周岁以上病人血压测量结果须在门诊日志或专用血压登记簿上记录,同时在病历首页上注明血压值及测量日期。对初诊为高血压病的病人应同时发放相关的健康教育处方。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组织对辖区35周岁以上居民的高血压普测工作,建立居民高血-压检测卡,对检测中发现或其他医疗机构转来的高血压病人实行定期随访制度,每季免费测量血压一次,并给予健康指导。2004年35周岁以上居民血压测量率和建卡率要达到50%以上。
三、加强信息管理,建立报告制度
各责任测量单位应明确专人,建立高血压病患者分街道(乡镇)的专用登记簿,按旬统计汇总测量情况,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血压测量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病人分类登记、信息反馈和转报、统计分析和上报、督导检查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负责制定登记、汇总和上报的各类表格,测量信息的收集和统计等工作,协调各地开展各项血压检测工作。血压测量技术要求、判定标准、分级、有关统计表格等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文下发。各责任测量单位要在2003年12月15日前全面实施血压测量工作。
抄送:省卫生厅,各市(县)、区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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