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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各类企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凡经健康检查职业病阳性患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本中心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本市职业健康检查唯一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全市有关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有关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健康检查结果本体检机构承担法律责任。
职业健康检查内容: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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