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无限责任的弊端
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的无限责任带来了一定的弊端。首先表现在政府长期对公共卫生领域的无限责任会造成公众对政府的过高期望。因此,使公众认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一定是政府的失误,从而造成部分地区以“一例非典,领导免职”来平泄民愤。而实际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特别是疫情的暴发,由于其具有突然性和不可抗力等特点,政府无法也不能承担全部责任,政府只应对疫情扩散的控制承担责任。
其次也表现在各级政府可能出现的欺上瞒下。由于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卫生承担无限责任,这一巨大的压力有可能转变为各级政府说谎的动力。在辖区内出现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如果向上报告只能说明政府工作有缺陷,而不报尚有不被发现的机会。因此,在此博弈下,有可能会出现政府的欺上瞒下。
三是长期的无限责任会造成政府权力的无限膨胀,而社会民间组织则发展缓慢。而许多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都需要社会的积极参与,特别是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在这次非典暴发流行中,群防群控局面的形成是在政府组织下完成的,志愿者活动也是政府组织下开展的,而自发的志愿者或社会民间组织主动来参与SARS防治工作的较少。
四是无限责任也会导致政府缺乏有效监督,易造成政府决策的不科学和政策实施后缺乏有效评估,产生政府和媒体的不沟通。
公共卫生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的有限责任
由于公共卫生是以公共产品的提供为主的一组服务,而公共产品又是以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为基本特点,市场机制在其中难以发挥有效作用,这就决定了政府应在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中承担主要责任。但由于公共卫生服务并不等同于公共产品,公共卫生服务除包括公共产品外,仍包括少量的私人产品。即使是公共产品也包括有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而部分准公共产品的提供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借助市场力量来提供。
因此,这些都决定了政府在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上承担着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责任。
另外,我国政府在以前是大包大揽式政府,政府负责居民的一切吃、穿、住、行,在此情形下,无限责任政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而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公民对自身权利认识的加深,有部分原先由政府承担的责任已逐步转移到由个人或社会团体承担,这也要求政府只承担有限责任。其他一些部分完全可以由社会或市场自己去履行和完成。
政府有限责任的内涵
有限责任并不意味着政府遇事可以不尽全力,也不意味着政府遇事可以推托。政府有限责任的提出只是使政府能更集中精力处理其能处理并且能处理好的事情,而其他事情则由社会或公众来承担。
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有限责任可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政府依法行政来实现,政府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在具体服务的提供上,政府既可以直接提供服务,也可以根据“新公共管理”的理念,向第三方购买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提出政府有限责任的同时,应鼓励非政府组织(NGO)或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以便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一起来承担政府有限责任外的所有责任。(来源:健康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