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卫生部获悉,截至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已经确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补助比例,试点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目前,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下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点方案和管理办法等文件,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确定了294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约覆盖9330.89万农业人口。其中,中西部地区确定了227个试点县(市),覆盖6257.79万农业人口,实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为4576.49万人。
各地因地制宜建立筹资机制,尽快落实合作医疗资金。东部地区积极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进程,一些地区个人筹资水平和政府补助水平较高,并积极探索向社会医疗保险发展。中西部地区农民筹资已达4.6亿元,地方政府筹资达4.5亿元,中央财政的3.7亿元补助资金也即将到位。
为加强管理,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省、区、市都成立了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省级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专门机构或增加专人加强对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省在试点工作中,重视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各试点县相应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逐步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各地还加强了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保证服务质量。(记者金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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