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炎带毒者能当公务员吗

--人事部卫生部公开征求对体检标准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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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维护用人部门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人事部、卫生部根据医学科学的发展,日前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这是全国首次统一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此次制定突出了人文化和实事求是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国情。如对公众广泛关注的“肝炎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ALT和AS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RNA),但ALT、AST正常者,合格。此外,对身高、脸上是否有痣、疤等都未做要求;明确了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为不合格,未对其他性病做出要求。
  据悉,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全文见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公众可发电子邮件至(ti-jian@mop.gov.cn)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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